結論:該企業當前采取了一定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部分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但是企業在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后續生產過程中,企業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后,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1)目前該企業尚未向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企業應在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后,盡快向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職業病危害申報手續,并將申報資料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當企業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2)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的要求,組織本單位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到當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需檢查項目見附件15.3。檢查結果應及時通知勞動者,經勞動者確認后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對發現的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者進行妥善安置和處理,其中高溫職業健康體檢應在高溫季節前進行。
(3)企業各車間應增設“戴防毒面具”、“當心有毒氣體”、“注意高溫”、“當心中毒”、“戴護耳器”的標識;鍋爐房應增設“注意防塵”、“注意高溫”、“戴防塵口罩”、“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的標識。
(4)在廠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結果。
(5)對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如側吸風罩、槽邊排風罩、便攜式洗眼器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進行檢修記錄,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有效并正常運行,對不符合要求的設施進行維護及更新。
(6)對從事產生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工人,應進一步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告知,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7)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8)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9)加強益爾2-1車間鍍鉻槽旁的酸霧尾氣處理塔(槽邊排風罩)的日常維護,定期對局部通風裝置進行檢修,并進行檢修記錄,保證其有效運行。
(10)在俞樂機械車間、鑫怡金屬車間、歐塞電子車間的烘道尾部接料斗內鋪設橡膠墊等材料,減少金屬撞擊產生的噪聲,要求工人下件時輕拿輕放,減少人為操作引起的高輕度噪聲;春能制冷車間的吹洗過程使用的氣槍安裝消聲器,或進行降壓操作。
(11)對于鍋爐房風機產生的高強度噪聲,可對風機設置局部隔聲罩,控制其噪聲的向外傳播。同時對于高噪聲作業區域的廠房墻體和頂部可敷設吸聲材料,以減少工人接觸的噪聲強度。
(12)增強各電鍍線輔助照明。
(13)企業各車間應在潔凈區域設置車間浴室、更衣室供工人使用。更衣室可設便服柜和工作服柜,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14)企業應為春能制冷車間操作工配備防噪耳塞加防護耳罩,并督促工人正確佩戴。
(15)企業應增加部分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種類,如加酸工人應配發防護眼鏡、防酸堿工作服。
(16)企業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及使用監管內容,同時加強對外包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品的監督,定期更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要求外包單位按標準及時發放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7)各車間電鍍線附近應增設沖淋洗眼器、空氣呼吸器和現場急救用品供應急使用。
(18)三酸儲罐區應設置圍堰和泄險溝,并增設風向標、噴淋洗眼器和應急藥箱(配備灼傷急救藥品)。
(19)在污水處理站設置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沖淋洗眼設施和現場急救設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急救藥品、轉運擔架等)
(20)建議就近選擇設施完善、有應急救援能力的醫院作為醫療救治定點單位,并與之簽訂緊急救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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